一、所需提供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行车证复印件;
3、车主本人写的委托书签名按手印(公司写的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车主本人办理只需前两项,货车需到辖区车管中队加盖源头化管理印章。在办理前请将车辆违法处理完毕。
二、业务办理地点: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二号楼一楼业务大厅(洛龙区开元大道23号)。
三、业务业务流程:
(一)持上述所需资料到业务大厅,首先在自动排队叫号机处领取排队待办号。需排队等候时,在“待办区”等待叫号。
(二)语音叫号系统提示被叫号后,将申请表及所需资料交大厅东侧语音叫号系统提示的业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