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东府〔2007〕131号),东莞市机动车辆应每年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前缴交 当年度年票费,未按规定缴纳年票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外,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2‰滞纳金。车主可凭《机动车行驶证》或复印件,在下述年票费征收点 办理:
1.收费所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东莞市万江区107国道拔蛟窝路段,电话:22775592
2.车管所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路段,电话:22600946
3.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东莞市东城下桥水果批发市场对面,电话:22088765
4.莞城万里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莞城区金牛路65号,电话:22030399
5.南城路通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南城西平宏伟路,电话:22417120
6.厚街顺通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厚街镇博览大道桥头新屋路段,电话:81266323
7.常平皓盈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常平镇金美环城路南段,电话:83973982
8.长安润安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长安镇锦厦河东二路1号,电话:85532854
9.长安兴业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长安镇S358省道大板地路段,电话:22771016
10.虎门沙河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虎门镇大宁村麒麟中行38号,电话:85245245
11.虎门和通路桥年票收费点 虎门镇白沙社区站北路,电话:22771072
12.东城莞龙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东莞市东城莞龙路下桥33号,电话:22771189
13.万江永通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万江金龙汽车样品街,电话:22771135
14.中堂环城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中堂镇蕉利九比塘2号,电话:22771093
15.道滘永盈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道滘北永村马洲红绿灯段,电话:22771125
16.石碣康源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石碣镇崇焕西路刘屋路段,电话:22771192
17.石龙西湖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茶山镇博头工业开发区,电话:22771190
18.茶山永信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茶山镇粟边村,电话:22771076
19.横沥永安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横沥镇田饶步生态园,电话:22771179
20.寮步汽车城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寮步镇东区大道国际汽车城B0304号,电话:22771012
21.寮步广通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寮步镇石龙坑金园新路45号,电话:22771011
22.大岭山友邦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大岭山镇杨屋与长安交界,电话:85651133
23.大朗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大朗镇佛新聚新三路,电话:22771120
24.樟木头宝城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樟木头镇裕丰社区文裕路第三栋,电话:22771106
25.塘厦中城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塘厦镇塘厦大道北450号,电话:22771102
26.塘厦永发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塘厦镇环市东路450号,电话:22771185
27.清溪金城路桥年票收费点,地址:清溪金星工业区厦坭村委斜对面,电话:22771101
二、新车入户和外籍车辆转入办理年票费手续
(一)东莞市机动车辆和转入本市的外市籍机动车辆办理年票费入户,车主必须在《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注 册登记之日及转入本市的登记日期起二十五天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东莞市路桥年票所部征收点或东莞市路桥年票支队征收点办理年票费,逾期将从注册登 记之日起加收应缴费额2‰滞纳金,其它年票征收点恕不办理。
(二)私人车辆办理年票费入户,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若委托他人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留下车主的联系电话。
(三)单位车辆办理年票费入户,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确认并留下单位的联系电话。
三、车辆登记资料变更手续
(一)车辆变更车主、地址,车主需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各年票征收点即可办理变更手续。
(二)车辆变更车牌号码,车主需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东莞市路桥年票所部征收点或到东莞市路桥年票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征收点办理变更手续,其它年票征收点恕不办理。
(三)车辆变更载客人数、载重吨位,车主需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到东莞市路桥年票所部征收点办理变更手续,其它年票征收点恕不办理。
四、年票费票证遗失补办手续
车主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车主本人办理还需附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 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到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年票办公室或东莞市路桥年票支队征收点或东莞市路桥年票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征收点办理补办手 续,其它年票征收点恕不办理。
五、年票费退费手续
(一)车辆被盗、被抢办理退费及注销手续
车主需出具如下证件,
?1、《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车主还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公安部门报警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4、被盗、被抢机动车辆报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车辆需出示委托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以上资料原件如已上交保险公司,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保险公司有效公章。
7、如机动车辆仅购买第三者保险的,从被盗、被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后到公安部门出具相关侦查情况证明。
从立案之日的次日起计退至年底。
(二)车辆报废办理退费及注销手续
车主需出具如下证件: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市车管部门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车主还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车辆需出示委托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从报废之日的次日起计退至年底。
(三)车辆过户外市办理退费及注销手续
车主需出具如下证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以及第1-4页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车主还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车辆需出示委托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从过户之日的次日起计退至年底。
(四)车辆因故被扣车办理退费手续
车主需出具如下证件:
1、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查扣、封存车辆有效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事故查扣期间给予退回相应的年票费。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车主还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车辆需出示委托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从被扣之日起计退至年底。
上述各项退费证件齐备,由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年缴办公室人员核实后,打印“车辆通行费(年票)退款申请表”,由经办 人到指定的东莞银行万谷支行支取现金(地址:万江区莞穗大道风临美丽湾一期20栋A 121A号,电话:22279350),相关的退费手续在年票办公室办理,其它年票征收点恕不办理。
六、办理免征车辆年票费的手续
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免征年票费的车辆,车主需持市政府批准免征年票费的批文、《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相片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年票办公室办理免征手续。
七、被盗、被抢机动车辆寻回办理年票费手续
车主需出具如下证件:
1、公安部门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警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从机动车辆寻回发还之日起计征至年底。
八、办理年票费时间
1、年票办公室:早上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所部征收点、体育中心征收点、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征收点、支队征收点、莞城征收点、西平征收点、联合二手车交易市场征收点:早上8:30至下午17:00。
3、虎门征收点、厚街征收点、樟木头征收点、常平征收点、松安站征收点、塘厦站征收点、燕窝站征收点:早上8:30至下午16:30。
4、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查询及投诉电话:22775591,22775592东莞市籍车辆路桥年票(汽车统缴)收费标准
计算单位:辆/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20座(含20座)以下非营运客车 800元 二、20座(含20座)以下营运客车 1600元 三、21座(含21座)以上非营运客车 3600元 四、21座(含21座)以上营运客车 4500元 五、2吨(含2吨)以下货车 1000元 六、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4200元 七、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6600元 八、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8000元 九、摩托车 60元 备注 1、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殡葬车、军车等免缴。2、摩托车实行年、次票并行,由车主自愿选择购买
关于收取2015年度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通告 根据粤交费函﹝2014﹞2427号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15年1月4日起开始收取2015年度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缴费标准及办法仍按2014年度路桥年票费缴费标准及办法执行。
二、本市籍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于行驶证注册日期的对应日前缴纳当年度年票费;新入户或外市转入的机动车辆,应自核发行驶证之日起缴纳当年度剩余期限的年票费。拒不按时缴费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凭《机动车辆行驶证》正本到全市各年票点及东莞银行和东莞农商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均可提供缴费业务;农业银行原缴费业务暂停办理。此外,全市29个年票收费点概不接受现金缴费,只接受银联POS刷卡缴费。
四、已缴纳2015年度年票费的车辆,可凭发放的珠三角九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标识,免费通行珠三角九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