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办理审验的相关问题解答

持 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朋友们都知道,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什么情况需要参加审验、什么情况免于审 验、审验有哪些内容、通过什么途径办理审验呢?现在,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中关于驾驶人审验的有关规定吧。

  哪些情况需要参加或免于审验?123号令第六十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需要 参加审验:一是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二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违法记分的;三是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第二、三种情形,驾驶人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是,在一个 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AB类驾驶人,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审验有哪些内容?123号令第六十一条规定,审验的内容包括:驾驶人的交 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 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 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通过什么途径办理审验呢?贵州AB类驾驶人审验途径包括现场审验和网上车 管所自助审验两种。除了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现场审验以外,为方便广大客货车驾驶人(B照以上)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贵州省交警总队在“网上车管 所”增加了“驾驶人自助审验学习”模块。客货车驾驶人可以通过登录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网址:http://www.gzjjzd.gov.cn)网 上车管所专栏,自主安排学习时间,观看教育短片,回答随机跳出的问题,学满学时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只需到车管所办理审验业务签注,即可完成驾驶证审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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