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初犯”免罚 “阶梯式处罚”显人性执法

?12月22日15时,山西公安交警网记者来到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柏林一大队业务大厅,违法处理窗口前排了近50余名前来处理违章的驾驶员。值班交警告诉记者,临近年末,来处理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较平时增加了近1倍。

记者观察发现,近一半驾驶员在违法处理窗口打印了两张甚至两张以上的处罚决定书。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太原市交警支队小店二大队、迎泽一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同样是这样忙碌的场景。

今 年7月24日,本网曾刊发《罚单不少 为何效果不好》,文章对省城交通参与者违法行为的现状、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进行深度分析,引起了交通参与者对违法行为的广泛关注。临近年末,民众 出行频率增多,交通违法行为也随着增加。时隔近5个月,记者再次对现存的交通“陋习”展开调查。

年均三张罚单至少一张因“轻微违法行为”

平 均一年会收多少张罚单?在《罚单不少 为何效果不好》中,记者曾随机对40名车主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七成车主年均三张罚单“起步”。12月22日,在万柏林一大队业务大厅,记者再次对30 名前来处理违法的车主进行了调查,其中20名车主表示,一年平均收3张—4张罚单。

“车停路边一会就被贴上了罚单,驾车去外地因不熟悉路况闯入禁行路段受罚,匆忙出门把驾车证件落在家里被罚款……”采访中,不少司机抱怨类似经历遭遇罚单太“冤枉”。

已拿到处罚决定书的栗琦表示,“这张罚单已经是今年收到的第4张罚单,其中有两张确实是因为‘无心之过’,一张是临时停车,还有一张是因为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区”。已有4年驾龄的栗琦告诉记者,平均每年收到的3张罚单中至少有一张是因为“轻微违法行为”。

记 者调查发现,近九成交通违法司机在每年收到的罚单中至少有一张是因为“无心之过”。不少车主表示,有的超速行为是因为限速设置有很大的不合理性,比如,有 些下坡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在车流少的时候,如果没有踩刹车,在惯性作用下,很容易超速。还有车主反映,太原部分路口指示灯被路边大树、建筑等障碍物 遮挡,使得司机无法清楚看到导致交通违章。

2015年起九类轻微违法行为“初犯”免罚

“遇 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 车,驾驶人不在现场”……从明年1月1日起,驾驶员若首次发生以上这些共计九类“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于处罚。换言之,多数司机的“无心之过”将免罚。

2014年12月15日,省交管局出台《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对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办法》中的“九类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仅给予口头警告。

这 九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且能当场改正的;4、未随身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 的;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进行路段的;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的,且能当场改正的;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 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通警察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这 项规定对我们出租车司机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的哥陈俊林告诉记者,出租车发生轻微交通违法在多数情况下都是无意识的,比如临时停车往往是为了方便乘客。 在他看来,在确实不是故意违法而且违法行为也没有影响到他人安全及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受到处罚,会让多数驾驶人觉得“冤枉”甚至“不服”。对此,太原市民李 高星也表示,他经常和家人驾车去外地玩,有时等看到禁区或单行标志时已经来不及回头了,只能硬着头皮开过去,因为这样他被罚了好几次。采访中,多数司机表 示,轻微交通违法免罚,不仅可以消除一些驾驶人员对交警执法的抵触情绪,而且警告、教育有时可能比罚款更能让驾驶人员记住自己的违法行为。

然 而,九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免罚并意味着永远不罚”,《办法》规定,交通警察当场发现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头口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在违法行为人无异议后,开具《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提示单》,纠正其违法行为后放行,同时告知违法行为人本次违法行为将被录入违法信息系统。若驾驶人在一 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该《办法》中规定的“九类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仅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及以后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实施处罚。

记者从省交管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将从2015年1月1日起首先在太原交警支队试点运行,2月1日在全省正式施行。

“阶梯式处罚”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此 前,山西社会科学院城市研究所所长田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提出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阶梯式罚款”,即司机每一个年度的违章中,前一两个可以不罚 或轻罚,因为每个司机都会有“无心之过”,但越往后面可以罚得越重。“罚款不是目的,罚单也只能起到管制作用。”田宇认为,加大处罚力度似乎并没有起到立 竿见影的效果,而强化公民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让市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还是要寄希望于“润物细无声”的长期教化。

田 宇表示,对首次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是对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的进一步规范,从而保护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权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 处理是在遵循依法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方便群众,“刚柔相济”的执法手段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现社会 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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