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起,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将应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2年启用的机动车远程查验系统将关闭。
根据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各地车管所均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进行审核后核发。目前我省黔东南、安顺交警支队均已按照两部局要求完成系 统建设,其它地区也将在近期内搭建完成,2012年启用的机动车远程查验系统将延用至4月30日。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了解年检相关事宜,特作如下介绍:
一、2015年5月1日后,省内除营运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外,其它类型机动车均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无需办理异地委托检验手续。
二、2015年5月1日前,未建设完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的两个市、州之间,省内小型汽车均可通过机动车远程查验系统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异地委托检验手续。
三、2015年5月1日前,机动车注册登记地在黔东南、安顺的,如在其它市、州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需要在注册地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检验手续。
四、省外车辆在我省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需在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异地检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