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法试行

临近春节,路上车辆也越来越多,发生的各种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关于部分事故是怎样追究责任的呢,小编就此发布这边文章供大家参考一番。

   日前,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了16种追责情形,并对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等作出了 规定,为规范部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 法》,部属单位出现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等五种情形,部属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出现主持作出的决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 要求,或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予以审批、许可等五种情形,部属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出现违规从事生产作业等六种情形,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 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部属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明确提出所在单位需要承 担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不得以对人员的责任追究替代对单位的责任追究。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办法》明确,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人员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虽然小编是个门外汉,但上面的政策写的很详细明了了。为避免麻烦大家还是依法行事吧。

网址:m.weizhang8.cn
【手机版】全国车辆违章查询系统
收起键盘
收起键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