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驾证积分清零阶限时间

提问:

  本人驾照是东莞的,取得驾照时间是2006年12月25日,2011年10月份有在温州处理扣9分违章。今年在4月份去处理违章时发现去年的扣分未有清零,打电话与东莞车管所人联系,告诉我说是以初次扣分日期算起到12个月算一个周期,但我咨询其它有驾证的同仁都是以领证日期开始计算为周期的,请指点到底是哪个正确的,请处理,谢谢!本人驾驶证号51022719760903****。档案:44190091****。

回复:

  经查询你的驾驶于2011年12月26日系统已自动清分。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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