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深南路深南大道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驶和停放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将深南路、深南大道划定为严管示范路,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行驶和停放,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驶、停放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12月2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行驶、停放。

  二、禁止进入行驶和停放的车辆、滑行工具类型

  (一)二、三轮摩托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四)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含经本市残联备案的车辆)、电动平衡车和其它滑行工具;

  (五)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从事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所使用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从事公共设施抢修的除外)。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规规定处罚;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一)在禁止时间、路段行驶的,或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一律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二)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非法拉客、扰乱秩序的,一律扣留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

  (四)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一律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通告、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请市民群众遵守交通标志标牌的指引,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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