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龙岗区平朗路、李朗路、金科路限制教练车通行的通告

  为改善龙岗区部分道路的通行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龙岗区部分道路限制教练车行驶的时间、路段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至19时限制教练车驶入龙岗区平朗路、李朗路、金科路。

  二、本通告所称教练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并按规定喷涂教练车标识图案的车辆。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注意相关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四、本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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