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整治打游击违停

为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深圳交警于2015年1月1日设立了首个停车秩序严管区,具体范围为东起宝安路(含),西至新洲路(含),北起北环大道、泥岗路(含),南至深港边界所包含区域,面积面积约30平方公里。

  深圳交警的首批上岗的1000名督导员集中投放至严管区内,在严管区内根据“五定”的工作要求(即定人、定 岗、定时、定责、定标准),划分巡段,“网格化”布警,在严管时段(7时30分至19时30分)对违停进行全面管控。1月15日严管区启动处罚措施以来, 交警在严管区内共查处车辆违停103274宗,拖移违停车辆675辆,其中处200元罚款26408宗,500元罚款59015宗,1000元罚款 17802宗,2000元罚款49宗,严管区内停车秩序明显好转,严管氛围基本形成。

  随着交通“严管区”的设立,以及违停分档处罚标准的出台,我市中心城区道路静态停车秩序进一步好转。但也出现 了新的情况,部分驾驶人采取呆在车上,与督导员“兜圈子”、“打游击”的方式,督导员上前驱离,就立即驾驶车辆驶离,督导员巡逻离开后,迅速再驾驶车辆返 回继续停放,损害了执法严肃性,也带来了新的交通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交警将依法采取专项措施,开展集中查处,依法处罚,切实营造严管势态。

  查处违法停车“拒绝立即驶离”情形

  随着交通“严管区”的设立,以及违停分档处罚标准的出台,我市中心城区道路静态停车秩序进一步好转。但也出现 了新的情况,如驾驶人采取呆在车上(打双闪灯)、“兜圈子”、“打游击”等方式,驱赶就走、不驱赶就停,损害了执法严肃性,也带来了新的交通安全隐患;上 述情形可认定为“拒绝立即驶离”,应当予以处罚。

  一、法律、法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0条、第53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101条、第131条。

  二、违法认定及分步取证要求

  (一)“拒绝立即驶离”的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拒绝立即驶离”:

  1、经执勤民警、交通督导员劝离后拒绝立即驶离的;

  2、经劝告后,虽然驾车离开,但通过兜圈子、打游击等方式,短时间内(初定为半小时)驾车返回、继续停留在原停放位置或附近的。

  (二)分步取证

  1、向当事人出示“请立即驶离”的提示牌,并拍摄两张照片:一张远景照片,一张近景照片,能够反映出示提示牌、禁停标志标线等情况;

  2、对“兜圈子”、“打游击”又返回原来停放位置或附近的,再次摄录、记录违法状态;填写、送达《违法停车通知书》;

  三、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民警执勤可当场直接开具处罚决定书;

  2、交通安全督导员执勤过程中遇“拒绝立即驶离”的,当场告知当事人违法停车事实,取证后填写、送达《违法停车通知书》。

  3、交通安全督导员在执勤、记录违法过程中,遇当事人撕毁《违停告知单》、驾车扬长而去等方式,可认定为“阻挠交通安全督导员依法履行职责”,除处罚违法停车外,追加处罚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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