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准驾车型有什么限制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获取的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纪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 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 在暂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五)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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