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快处快赔单车损失提高至5万元 轻微交通事故请及时撤除现场

 

据 交警指挥中心统计,上周共接事故报警总数6465起,其中事故报警3855起、拥堵报警2610起,相当一部分拥堵因交通事故引起。为进一步缓解城区交通 拥堵,即日起,长沙交警将多项措施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对适用快处快赔交通事故的单车损失提高到5万元以下,同时,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而不及 时撤除现场的,一律按一般程序处理,将严格实行暂扣车辆并予以处罚。

2011 年3月10日,我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正式实施。目前,全市共设置快处快赔服务中心11个,其中城区(含星沙)9个。2014年,城区各快处快赔中心共 处理事故86590起,日均约240起;2015年第一季度,共受理21324起。自实施以来,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实施无节假日工作制(春节除外),交通处 理效率明显提高,过去平均需要10天才能处理好的事故缩短至如今的两小时以内,最快的20分钟就可办结。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扩大快处快赔适用范围,长沙交警协同保险部门逐步提高快赔额度,2012年6月由2仟元提升至2万元,即日起再次提升至5万元,将路面轻微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财损事故划入了快处快赔范围。

交警提醒: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无须报警,当事人应照相后迅速撤除现场,双方共同前往城区任一快处快赔点受理。对于不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对现场拍照或对事故车辆标划现场位置后立即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上7:00至20:00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单方车辆损失不超过五万元、且车辆均能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

法律责任

1、符合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迅速撤除现场的,交通警察对当事人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于处罚。

2、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立即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贰佰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 并处罚;对妨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3、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完成定责定损前,事故车辆已经自行修理,或故意扩大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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