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仍执行原标准

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09年11月,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费收费标 准审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831号)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精神,曲靖市发改委在进行调研和培训成本监审的 基础上,提出调整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调整了曲靖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政策。   

   具体收费标准为:大中客车(A1)驾驶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 4900元;城市公交车( A3 )驾驶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7700元; 牵引车、大型货车( A2、B2 )驾驶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5300元;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B1、C1、C2)驾驶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3800元;三轮摩托车(D)驾驶 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450元;二轮摩托车(E)驾驶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300元。以上培训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各自培 训市场及培训成本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具体执行标准,上报市发改委审查备案后执行。

  目前,有群众反映和极少数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提出 机动车驾驶培训能否涨价,关于这个问题,一方面,2009年11月,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 大纲》,以及进行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提出收费标准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出台的收费政策,至目前,《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没有发生改 变;另一方面,据省有关部门要求,从6月1日开始,学习小车驾驶的学员,如果没有跑够500公里的有效里程,将不能参加科目三(路考)考试;学习大车驾驶 的学员,没有跑够400公里,也不能参加科目三(路考)考试。这是考试工作中采取的一种措施,不能作为调整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的重要理由。鉴于前述原因,全 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仍执行现行收费政策,即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曲发改收费﹝2009﹞61号)精神 执行。在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现行政策中,若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价格等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严查处。 今后,如果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按照程序和规定,另行调整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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